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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4-07 01:19:00]

 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51日起施行42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环保监测数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内对监测数据造假的机构和个人实行双罚”。据悉这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和规范了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排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推动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

  《条例提出多条刚性规定包括每年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制度监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责任制度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等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江苏将对监测机构和人员实行双罚”。

   《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条例首次确定了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法律地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事实依据

   《条例还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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